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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下所属角色和义务

注册

      注册是该法规下最主要的义务。企业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成功递交化学物质的注册卷宗之后,可获得一个由18位数字组成的注册号码。未能在相应的注册截止日期(表1)前完成注册的企业,则不能将对应产品继续投放欧盟市场。 

需要进行注册物质条件

  • 投放欧盟市场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
  • 投放欧盟市场的配制品中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组分;
  • 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且总量超过1吨/年。

注册主体

  • 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商:
  • 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品、物品进口商;
  • 非欧盟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商: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来履行注册义务。

注册截止时间表

物质分类 出口到欧洲的化学品(单物质)数量 注册截止时间
CMR1/2类 >1吨/年 2010年11月30日,完成注册后才能出口
R50/53类 1-100吨/年 2018年5月31日
>100吨/年 2010年11月30日,完成注册后才能出口
 
非CMR1/2类或R50/53类
>1000吨/年 2010年11月30日,完成注册后才能出口
100-1000吨/年 2013年5月31日
1-100吨/年 2018年5月31日
新物质(非分阶段物质) >1吨/年 注册后才能出口

 表1

*表前3种类型均指的是分阶段物质,即老物质。

授权

      物质被对列入授权物质清单(REACH法规附件XIV),供应链上的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使用者需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向ECHA提交授权申请,才能获得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的权利。授权流程

需要授权的条件

  • 投放欧盟市场的物质被列入REACH法规附件XIV。目前附件XIV包含54种物质。

授权主体

  • 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商:
  • 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品、物品进口商;
  • 非欧盟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商: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R)来履行授权义务。

限制

      对列入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物质,欧盟会对该物质的某个用途使用进行限制。

供应链信息传递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第7款要求,已经完成注册的物质,在供应链信息传递中,除了注册号之外,还要及时更新SDS或eSDS。凡注册吨位超过10吨/年,且具有危害分类的物质,完成REACH注册后必须制作eSDS,并传递给下游进口商。

需供应链信息传递的条件

  • 物质或配制品符合67/548/EC号指令或第1999/45/EC号指令分类为危险品;
  • 物质为PBT或vPvB物质;
  • 除上述外的SVHC物质。

传递主体

  • 物质或配制品的供应商。

对欧盟化学品或配制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建议

  • 如果生产或进口量超过1吨/年,需在生产或进口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预注册或注册; 
  • 2008年12月1日之后首次生产或进口超过1吨/年的企业可以进行后预注册(已截止)
  • 如果他们的非欧盟供应商已登记委任REACH唯一代表(OR)进行预(注册),欧盟进口商将免于REACH注册。前提是,进口商需要向供应商的OR确认,他们进口的产品、吨位及用途涵盖在注册号里面。 这可以做到通过从OR那里获得REACH吨位涵盖证明来实现;
  • 如果物质或配制品满足危险分类标准,欧盟进口商应要求或准备最新符合REACH和CLP法规的安全数据表(SDS);
  • 生产商或进口商应以SDS的形式沿供应链传递化学品安全使用信息(风险管理措施);
  • 生产商或进口商还应履行更多的义务,如根据REACH法规的授权和限制

请注意:公司还需要符合CLP法规

非欧盟化学品企业的建议

  • 如果出口欧盟的量超过1吨/年,需要在出口到欧盟之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进行预注册或注册(除非其的进口商已经进行(预)注册);
  • 2008年12月1日之后,非欧盟企业首次出口至欧盟物质量超过1吨/年的企业可以进行后预注册(已截止)
  • 非欧盟企业一般需要委任REACH唯一代表提交(预)注册,因为基于REACH法规,只有欧共体内的自然人或法人才能进行注册;
  • 非欧盟公司有义务告知欧盟进口商其委任的唯一代表;
  • 如果物质或配制品满足危险分类标准,非欧盟公司被要求在首次交易时提供符合REACH和CLP法规的安全数据表(SDS);
  • 非欧盟公司还应履行更多的责任,例如授权和限制等;
  • 如非欧盟公司不满意目前的唯一代表,可以更换唯一代表。

对下游用户的建议

      下游用户是指除生产商和进口商外,在工业或专业活动中使用物质本身或其配制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 一般情况下,物质的下游用户没有注册义务;
  • 下游用户有权告知供应商其物质用途,使供应商将该用途作为卷宗的一部分,列入化学品安全评估中“确定用途”;
  • 如果用途不包括在注册卷宗里面,下游用户必须自己准备化学品安全报告CSR(包括暴露场景的开发),除非符合REACH法规的第37条第4款规定。以下列表总结了当您的物质使用情况不被供应商提供的暴露场景所涵盖时,您可以选择如下操作:
    1. 让你的供应商知道你的用途为"确定用途”,并包含在供应商的化学品安全报告中;
    2. 实现你所收到的暴露场景中所描述的使用情况;
    3. 通过不同的物质来替代原物质,比如选取不需要开发暴露场景或者暴露场景已经包含了你的使用情况的那些物质;
    4. 找到另一个供应商,其暴露场景已经涵盖了你的用途;
    5. 准备一个下游用户的CSR(除非被豁免)。

     下游用户应向供应商索求符合REACH和CLP的SDS,并遵循相关风险管理措施。

      瑞旭集团提供免费的REACH法规责任评估服务,若您想了解自身产品在REACH下面的责任和义务,欢迎拨打电话0571-87206528或发邮件至tiffywang@cirs-group.com进行咨询。